作者:开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:2021年02月25日 11:07:42 点击数:25次
开江县人民政府
关于禁止在开江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“孔明灯”的通告
第1号
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禁止在开江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、“孔明灯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,是指通过引燃或其他形式,能爆裂产生声、光、色、烟的各类鞭炮、焰火及其代用品。“孔明灯”是指以固体酒精、石蜡等作为燃料,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一种灯具。
二、禁止燃放区域:以淙城街道为中心,东至双河口汽车检测站,西至普安迎宾大道(含莲花世界入口、工业园区、普安镇原罗家院),南至南环线以内,北至北环线以内。
三、上述区域内所有单位(包括居委会、村委会)应当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本单位、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、“孔明灯”的管理和宣传工作。
四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…